1.什么是新一轮审核评估?
答: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一项持续推进40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普通本科高校实施的一项评估制度,是政府依法管理高等教育质量,督促高校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政策的综合性管理手段,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审核评估是相对于2013—2018年组织实施的上轮审核评估而言的。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
2.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新”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评估导向的变化,强调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是评估内涵的变化,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教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三是评估类型的变化,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指标体系供高校自主选择;
四是评估方法的变化,采取线上与入校“一体化”评估、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当好“医生”和“教练”,为学校诊断把脉,突出评估为学校服务;
五是评估功能的变化,突出评估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评价结果供“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共享使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精准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3.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型应用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我校属于第二类第二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