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8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学校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依法治国、法治山东建设新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好教师这个根本基础,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按照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二)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理水平。以宣传贯彻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行政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发挥学校章程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学校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1.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学校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学校党委、行政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并把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七五”普法期间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一次教育法治、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要把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3.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原则、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等。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新招聘教师和新提拔的领导,任职前都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类教师培训中要增加法治培训内容。 (二)健全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支持体系 1.加快制度建设。以《济宁医学院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并把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 2.推进民主建设。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3.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将依法治校作为学校管理的底线要求,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建成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校实践示范意义的高等学校。完善部门评价机制,将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作为评价部门、单位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环境熏陶,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重视发挥学生、教师的主体作用,引导、支持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群体生活,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师生员工在学校生活实践中感受法治的力量,实现环境育人。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增强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各级校园法治文化网上集中展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三)依法保护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课堂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全校师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培养法律观念和提升法律素质,形成科学、系统、常态的法治教育网络,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切实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2.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台的加强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法治教育活动,共同做好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普法考试工作。 3.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要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学生法治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治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校报、微信、微博等多种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校史馆、生命科学馆、大爱讲堂、司法鉴定中心等阵地优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切实健全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党政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和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健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共同做好学校特别是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统筹安排经费,深入推进教师法治培训,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 (四)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全校普法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