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卷评阅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100
一、关于卷面成绩栏的填写 《课程考试评卷要求》第五条评卷的具体要求中规定:卷面成绩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成绩栏内,并签字负责。 实际评卷中,阅卷教师可在题首得分栏内记分签名后,将得分再记入卷面的成绩栏并签名,然后由合分人合计总得分并签名,再由复核人复核总得分并签名。 二、关于卷面扣分记录位置 各类型题中的小题扣除分数一律记录在答题内容的右侧。 完全答错或未答的原来要求作大型的“0”记号,为便于统计得分,改为:减去该题全部得分。 三、关于签名 为了更加明确阅卷责任,试卷上的签名要工整、规范,并签在要求位置,不得以数字或字母代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