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理论课程评卷质量及成绩评定的准确、公正,使评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对评卷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一、承担阅卷任务的教研室要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对试卷评阅、记分以及复核要责任到人。 二、评卷前,要组织阅卷教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尺度和标准。 三、阅卷教师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可及时向教研室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疑难问题由参加阅卷的教师集体讨论解决。 四、阅卷要实行流水作业,注意发挥集体评阅和讨论研究的作用。 五、评卷的具体要求: 1.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评卷一律实行红芯圆珠笔或签字笔评卷记分; 3.各类型题(如填空题、选择题等)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认真正规地签署姓名。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卷面成绩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成绩栏内,并签字负责。 4.记分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各类型题的合计分数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各类型题中的小题记扣除分数,并在有错误的句下作“ ”记号。对草稿纸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5.评卷教师要在规定的位置签字。成绩如需要订正,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订正后要有订正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一本评卷评完后,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封面上签署姓名,表示该题已经全部评卷完毕。 6.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在试卷的成绩栏内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7.若发现雷同试卷(包括字迹前后不一致),需经教研室集体认真分析裁定,判定后要由阅卷人、教研室负责人在试卷封面上分别签字。发现雷同一定要登记清楚、不要错记漏记,有两处以上雷同的须将雷同处分别标出,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处理。 六、阅卷结束后,教研室应及时填报成绩,做出试卷分析及试题分析,总结经验,以利于今后的进一步整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