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2

  

        根据教务函〔2015〕26号文件精神,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写明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易制毒、精神类制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或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自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建议,并填报相关信息(见附表),经学院审核签章后,将自查报告(含附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6月26日(周五)下午15时前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屈志强,联系电话:0537-3616208,663399)。

(责任编辑:admin)